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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基金从业人员资格注册有关事项调整的通知
浏览:1775 日期:2019-07-04
中基协字〔2019〕348号
各机构:
为落实从业人员资质管理要求,确保基金从业人员资格注册工作平稳开展,对于在2015年12月31日前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(以下简称“协会”)组织的科目一《基金法律法规、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》、科目二《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》考试的,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《证券投资基金》、《证券市场基础知识》和《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基础知识》考试的,请于2019年12月31日前由所在任职机构向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(含基金销售业务资格)注册。
2020年1月1日后,通过上述相关科目考试未进行基金从业资格注册的,向协会申请基金从业资格(含基金销售业务资格)注册需补齐近两年的后续培训30个学时,或重新参加基金从业资格考试。请各机构妥善安排开展基金从业人员资格注册管理工作。
       特此通知。
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
 二○一九年七月三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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